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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应如何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执行技术标准清单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3月1日起执行,第十四条明确提出项目法人应当依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执行技术标准清单,明确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以下示例可借鉴参考。

建议:项目法人开工初期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工程参建单位研究并编制本项目执行技术标准清单,并应以正式文件印发各参建单位,明确本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如下例所示: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滇中引水工程涉及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清单的通知

各直属分局,省滇中引水公司,各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滇中引水工程涉及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建管局于2020年印发了《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滇中引水工程建设质量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清单的通知》,要求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认真执行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规定。2021年建管局对滇中引水工程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进行了查新、确认,并汇总整理形成了清单,现予以印发,请各直属分局、各参建单位参照引用执行。

本清单可能未完全覆盖滇中引水工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各直属分局、各参建单位可参照本清单完善本单位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清单,在参照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母体公司规范、标准查新团队力量做到及时更新、宣贯,并将未覆盖和已更新的文件及时反馈至建管局质量安全监督处,以便完善。本清单所列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以国家现行有效的版本为准。在本清单公布后,如有变更的,按照变更后的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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