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业网 > 行业资讯

黑龙江省发布《关于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建计函[2008]346号)及《黑龙江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自2009年1月1日不再向有关部门收取,为保障我省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同级的编制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做好2009年经费计划申请和安排,确保相关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工程质量监督费是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的经费,按照要求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据我省有关地市反馈上来的情况,有些地市监督机构经费没有按有求落实,造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这些地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并报请政府予以合理解决。
    三、各地在工程质量监督经费落实过程中如遇有关单位拖延落实经费,影响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厅将有关情况反映到相关部门并督促落实。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其他资讯:
版权所有© 北京筑业志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保留一切权利 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3300号京ICP备10012143号-11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5号楼20层2010-8室 电话:010-51299114
在线客服

24小时销售服务电话

400-163-8866

微信购买专线:扫码直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