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业网 > 行业资讯

保证金的预留(存储、提交)比例

保证金的预留(存储、提交)比例

1、问: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是多少?

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第六条规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近期部分地区进一步调低了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至1.5%。 


2、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是多少?

答:依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十一条 


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单个工程合同额较高的,可设定存储上限。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有多个在建工程,存储比例可适当下浮但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0.5%。

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各地区可结合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际,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

前款规定的施工合同额可适当调整,调整范围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备案。

 

3、问: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比例是多少?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问: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比例是多少?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免责声明:文章图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参考,其内容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害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或者原作者不希望被转载,请联系我们删除




其他资讯:
版权所有© 北京筑业志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保留一切权利 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3300号京ICP备10012143号-11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5号楼20层2010-8室 电话:010-51299114
在线客服

24小时销售服务电话

400-163-8866

微信购买专线:扫码直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