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地契还管不管用 国土资源部调研老地契
“1951年北京市政府发的房产证还有用吗?上边标注的6亩3分地还算我们家的吗?”本报3月28日登了题为《门头沟发现1951年土地房产证》的报道后,读者胡先生给本报写信说,他自己也有同样的一份房产证,已经保留了50多年了。
记者在胡先生家看到了这份土地房产证的复印件,上面共登记了6亩3分土地,并盖有当时的北京市长彭真、副市长吴晗和张友渔的印章。
据胡先生介绍,这块地位于现在的来广营一带,半个世纪的时间,这块地几经辗转,早已不知归什么单位使用了。胡先生希望通过本报了解这样的房产证到底还有没有效,如果土地已经转让了,自己是否拥有分享收益的权利。
就此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市国土资源局地基处副处长赵旗良。赵旗良说,近几年来,市国土局也就此类问题接待过不少市民的咨询。“这确实是个实际问题,不管不行,要管这事儿又没有法律依据。”他认为,处理这种问题非常繁琐,其中包括地契的法律效力问题、转手的问题、地价等等问题,这些历史的旧账不少已成了一本糊涂账。
为此,今年市国土局与国土资源部专门对此进行调研,对本市这种情况进行一个摸底后并拿出建设性意见。赵旗良说,对这类问题进行调研在本市还是首次,今年年内调研结果就会出来。届时,有关部门会根据调研结果作出一个具体的解决方案。“至于解决方案何时出台,现在还难以预测,请大家还要耐心地等待一段时间。”赵旗良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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