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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

一、项目法人应组织制定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二、项目法人应会同有关参建单位组建项目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其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参建单位的责任,落实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

2 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组织人员和设备撤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尽力减少损失;

3 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

4 配合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救援工作;

5 配合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发布和通报有关信息;

6 组织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7 落实并定期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器材、设备情况;

8 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9 完成事故救援和处理的其他相关工作等 

三、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备案。 

四、实行分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各类应急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  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勘测单位应制订野外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六、施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各类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项目法人。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h之内向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报告  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  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地点、建设规模和工期,事故发 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 失初步估算; 

2 有关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名称及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等级; 

3 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签发人及报告时间和联系电话等;

4 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5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 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 

三、各参建单位应每月按规定报送生产安全事故月报,并填写《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月报表》。月报应包括下列几方面内容: 

1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2 工程安全事故的详细情况;

3  特点分析;

4  趋势预测;

5  对策建议等。 

生产安全事故处置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事故单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项目法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  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二、项目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执行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组织开展事故处置活动。 

三、项目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配合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以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四、项目法人及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法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安排好受影响人员的生活,  做好损失的补偿。 

五、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单位核查事故损失,编制损失情况报告,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单位。 

六、项目法人、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七、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或处理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尽快恢复工程建设。 

八、项目法人和事故发生单位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九、项目法人和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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