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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填写注意事项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是建筑工程竣工资料必不可少的资料文件。在竣工验收资料检查过程中,会发现该记录的填写有很多容易填错的情况,影响了竣工资料的正常验收、移交和归档。

针对上面资料表格填写的有关注意事项总结如下:

  1. 工程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保存一致。

  2. 结构类型:根据设计图纸填写,如填写框架—剪力墙结构、钢结构、装配式结构、钢管混凝土结构等。

  3. 层数:地下几层、地上几层均应写上。

  4.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的单体楼面积为准。

  5. 开工日期:以施工许可证上的开工日期为准;若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而开工的项目,开工日期一定要在备案合同的开工日期之后。

  6.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与备案合同的项目经理姓名一致;若备案项目经理姓名有变更,以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姓名为准。

  7. 项目技术负责人:即填写项目总工程师的姓名。

  8. 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应当明确填写为“合格”或者“不合格”。不得填写“基本合格”之类的中性词。若工程未能达到质量标准,必须详细记载不合格的具体原因。

  9. 签章栏:验收记录须经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法定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为有效。

另外,还需要注意:如果施工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多个单体楼)组成,比如某个住宅小区项目,那么每个单位工程(每个单体楼)要单独做一个《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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