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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基本流程包括规划编制、前期准备、确定年度建设任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后的建后管护等环节。那么,各个环节都有哪些工作要点呢?
一、规划编制
《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明确了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到2025年、2030年的建设任务,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建设规划体系。目前,各省、市、县基本已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等位规划互相协调”“下级建设规划提出的建设目标任务和标准不低于上级建设规划分解确定的建设任务和标准”的原则,编制了各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下一步应结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成果》编制各级《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方案》,笔者认为《方案》主要编制内容包括建设目标任务、建设标准和内容、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保障措施等。
二、前期准备
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前期准备主要包括建立项目储备库、项目申报、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评审与审批等。
2.1 建立项目储备库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施行)》要求,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制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本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逐级汇总管理本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工作已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规定“根据有关规划和要求,建立相当规模项目储备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符合农田建设规划;根据“坚持新建和改造提升并重”原则,应分别明确新建高标准农田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的面积。
(2)项目选址、区域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资金需求科学合理;按照党中央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决策部署,项目选址应聚焦永久基本农田。
(3)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当地群众积极支持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
(4)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建设后能有效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能;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同步整村整乡推进高标准农田新建与改造提升。
(5)具备立项后及时组织实施的条件。
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库单个项目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2.2 项目申报
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在征求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后,在完成项目区实地测绘和勘察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应及时将更新调整后的项目库资料逐级上报,各地年度项目安排应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
2.3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纸、概算书等,由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在完成实地测绘、必要的勘察并获取项目区耕地质量与数量状况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该文件应以保护和提升项目区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结合农艺(明确粮食品种、种植模式和目标产量)、配套农机、生物技术、经营管理等要求,因地制宜提出有关工程措施,以图纸形式说明工程建设内容和质量要求,编制工程概算。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法人应对测绘、勘察、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设计等单位的外业工作成果进行审核。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现状图测绘文件比例尺应能够准确反映项目区现状并满足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工程设计和施工精度要求。
以往,年度建设任务下达后,有的地方才开始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间仓促,难以保证初步设计质量;近年来,各地项目建设规模一般在5万亩以上,笔者认为应提早组织谋划,提前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工作,为项目组织实施打下坚实基础,要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合理确定初步设计时间,一般以2~3个月为宜。
2.4 初步设计文件评审与审批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确定项目审批主体。省、受托的地(市、州、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项目评审专家和第三方评审机构的选取应实行回避制度。
项目审批主体应按规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和公示。审定内容包括受托单位开展初步设计评审的材料、过程和结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科学性等,必要时可对申报、勘测、设计单位开展面对面质询和现场抽核。拟立项的项目要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要适时批复。
三、确定年度建设任务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本省农田建设规划以及前期工作等情况,向农业农村部申报年度建设需求。农业农村部根据全国农田建设规划并结合省级监督评价等情况,下达年度农田建设任务。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建设重点区域,提前组织储备项目,及时将年度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到县级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经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汇总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四、组织实施
4.1 项目建设期限
农田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按期完工,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期一般为1~2年。
4.2 组织方式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具备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组织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可简化操作程序,以先建后补等方式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选定工程监理单位监督实施。
4.3 严格执行设计文件
项目法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工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项目区农民代表进行技术交底。设计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设计变更等后续服务工作。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要求,确保设计意图在施工中得以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项目设计文件。
4.4 材料检测
凡进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或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原材料和中间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并对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抽检,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5 规范施工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严禁擅自降低标准,缩减规模。施工单位应加强各专业工种、工序施工管理,未经验收或质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个工种、下一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应加强隐蔽工程施工管理,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应通过项目法人、设计、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并绘制隐蔽工程竣工图。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可追溯的施工技术档案。
4.6 项目调整与终止
项目实施应当严格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和初步设计批复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建设内容、单项工程设计、建设资金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按照“谁审批、谁调整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复。项目调整应确保批复的建设任务不减少,建设标准不降低。
由于自然灾害、地质情况变化、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和实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等因素导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无法实施的,项目审批主体应加强审查,根据需要及时终止项目建设。项目终止审查结果应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终止项目和省级部门批复调整的项目应按照程序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五、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单位组织开展,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5.1 申请竣工验收项目应满足的条件
(1)按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并符合质量要求;有设计调整的,按项目批复变更文件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并符合质量要求,完成项目竣工图绘制。
(2)项目工程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调试运行正常,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3)各单项工程已通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四方验收并合格。
(4)已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经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当地审计机关审计,具有相应的审计报告。
(5)前期工作、招投标、合同、监理、施工管理资料及相应的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齐全、完整,已完成项目有关材料的分类立卷工作。
(6)已完成项目初步验收。
5.2 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程序
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程序依次为县级初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开展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和档案整理。
1.县级初步验收。项目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初步验收,核实项目建设内容数量、质量,出具初验意见,编制初验报告等。
2、申请竣工验收。初验合格的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项目审批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申请应按照竣工验收条件,对项目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初验意见、初验报告等。
3.开展竣工验收。项目审批单位收到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可通过组建专家组,邀请工程、技术、财务等领域的专家参与,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组成的验收组等方式开展竣工验收工作。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核实现场、测试运行、走访实地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全面验收,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报告,包括验收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并签字确认。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验收工作质量和效率。
4.出具验收意见。项目审批单位依据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报告,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按照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报告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组织开展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整改合格后,再次按程序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5.档案整理(上图入库)。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项目建档立册,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整理、组卷、归档,并按要求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填报项目验收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完成实际投入、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项目实际取得效益、实际空间位置以及相关附件。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竣工验收阶段上图入库滞后的原因一般是由于项目结算、决算时间长,缺少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上图入库必要的附件。
5.3 项目竣工验收的时间要求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在半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审批单位在收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一般应在60天内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六、建后管护
项目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部门登记造册,签订协议移交所在乡镇,由乡镇移交土地产权所有者管护。各项目县(市、区)应多渠道多元化筹措建后管护资金,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人员,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严格用途管控,加强对建成高标准农田的用途监管,坚决杜绝“非农化”“非粮化”,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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