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住建部再次明确:
坚持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逐步构建资质许可、信用约束和经济制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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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几年,资质怎么改?招投标怎么改?承发包方式怎么改?工程造价怎么改?
建筑业体制怎么改?重点发展哪个区块?重点扶持哪些企业?
近日,住建部印发了《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权威解答了上面这些问题。“十三五”期间,建筑业产业结构将进行重大调整!
产业调整
1、保大:促进大型企业做优做强,形成一批以开发建设一体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为业务主体、技术管理领先的龙头企业。
2、助小:大力发展专业化施工,推进以特定产品、技术、工艺、工种、设备为基础的专业承包企业快速发展。
3、工匠:弘扬工匠精神,培育高素质建筑工人,到2020 年建筑业中级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数量达到300 万。
4、创新:加强业态创新,推动以“互联网+”为特征的新型建筑承包服务方式和企业不断产生。
资质与执业
关于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住建部再次明确:
坚持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逐步构建资质许可、信用约束和经济制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书行为。
从中可以读出3个重大信息:
1、资质标准还将有重大调整,资质类别要减少;
2、对“挂证”的查处力度将更大,处罚力度会更大;
3、不管是企业资质申报,还是个人执业,信用将成为重要的考量指标。
根据《规划》,在“十三五”期间,建筑业将迎来8项重要改革!
八项改革
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
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试行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简化招标投标程序,推进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推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制约恶意低价中标行为。
鼓励以技术专长、制造装配一体化、工序工种为基础的专业分包,促进基于专业能力的小微企业发展。
引导有能力的企业开展覆盖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鼓励企业进行工厂化制造、装配化施工。
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引导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住宅。
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支持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三维图形平台的国产BIM 软件的研发和推广使用。
三、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政府投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制定新建建筑全装修交付的鼓励政策,提高新建住宅全装修成品交付比例。
四、发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鼓励建筑业企业培养和吸收一定数量自有技术工人。
支持劳务班组成立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鼓励现有专业企业做专做精。
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基本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制度;
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
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五、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
加快修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
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优化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设置;
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书行为。
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
改革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管理,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统一工程计价规则,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
建立工程全寿命周期的成本核算制度。
积极开展推动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各项新型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
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
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信用评价。
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
加大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限制从业等方面的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广泛推行银行保函,逐步取代缴纳现金、预留工程款形式的各类保证金。
逐步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维修金担保等制度。
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及产品,形成完备的科研开发和技术运用体系。
八、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鼓励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合作,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合作,共同有序开拓国际市场。
文件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建市[2017]9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指导和促进“十三五”时期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4月26日
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7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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