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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20171119153027167
2021-05-13 17: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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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C.0.1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和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选定,且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
2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4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 组。每连续两层楼取样不应少于1组;每20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组。
标养的话参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7. 4. 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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