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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20180528133038522
2020-07-21 16: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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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3.1.2 建筑在施工期间的变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各类建筑,应进行沉降观测,宜进行场地沉降观测、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和斜坡位移观测。
2 对基坑工程,应进行基坑及其支护结构变形观测和周边环境变形观测;对一级基坑,应进行基坑回弹观测。
3 对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应进行倾斜观测。
4 当建筑出现裂缝时,应进行裂缝观测。
5 建筑施工需要时,应进行其他类型的变形观测。
3.1.1 下列建筑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
2 软弱地基上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
3 加层、扩建建筑或处理地基上的建筑。
4 受邻近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
5 采用新型基础或新型结构的建筑。
6 大型城市基础设施。
7 体型狭长且地基土变化明显的建筑。
正常不在上面列的情况下不用做,具体看下当地要求
周期参考下面:
5.1.3 基准点应每期检测、定期复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准点复测周期应视其所在位置的稳定情况确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宜1月~2月复测1次,施工结束后宜每季度或每半年复测1次。
2 当某期检测发现基准点有可能变动时,应立即进行复测。
3 当某期变形测量中多数监测点观测成果出现异常,或当测区受到地震、洪水、爆破等外界因素影响时,应立即进行复测。
4 复测后,应按本规范第5.4节的规定对基准点的稳定性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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