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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热点问题
liushuyuan0910
2020-05-27 10: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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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参考下这类帖子,一般还是需要地方或行业定额站等的文件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适用“不可抗力”进行免责抗辩的情形?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但并非所有的合同当事人都可以引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免责。只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到合同当事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时,才可以适用不可抗力这一法定免责事由来免除自己的责任。企业如错误理解不可抗力的适用情形或滥用不可抗力进行免责,皆会带来法律风险。
2.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来抗辩是否就可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不能。企业如因本次疫情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因未及时通知而导致对方的损失,仍需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3.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肺炎疫情能否构成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就建设工程领域而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本次疫情发生后政府先后采取措施限制民工流动、推迟项目开复工时间,施工单位无法按期完成竣工,客观上导致工程项目工期延误,但是该工期延误不可归责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可以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主张免除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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