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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4 07: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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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采用增补表里的沉降观测表,
可以参考《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7.1.5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
2)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荷载增加情况确定。民用高层建筑宜每加高2层~3层观测1次,工业建筑宜按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1次;
3)施工过程中若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1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月~3月观测1次。
2 建筑运营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确定。除有特殊要求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次
~4次,第二年观测2次~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至沉降达到稳定状态或满足观测要求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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