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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8 1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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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附录C 结构实体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C.0.1条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和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选定,且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
2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4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每连续两层楼取样不应少于1组;每2000m³取样不得少于1组。
累计温度的计算:
自试块成型日开始逐日记录,记录日平均温度,当无实测值时,可采用当地天气预报的最高温、最低温的平均值,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即为试块检验日期。
注意:日平均温度为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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