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请问,
1、工程已经预验收结束,资料也做完了,预验收签字各方也都签完了,1个月后业主进行竣工验收的时候,又增加一些设计没有的东西。出设计变更,做完后不再预验收,直接竣工验收。那么我之前的做的预验收资料需要重新做吗?是否重新做预验收资料主要纠结的点是,重新做资料,验收时间超出了合同工期,因为审计卡工期很紧,考虑到超出合同工期,会审减不少金额。
2、之前的过程资料及分部验收全部都签字盖章完成,这部分新增加的变更,可不可以把新增工程量对应的分部重新汇总,再做个分部验收表?比如装饰装修有两个分部验收表,一个是汇总的以前做的工程量,一个是现在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这样做是否可行,不行的话,能不能给点建议?
3、我自己的想法是,直接把新增的工程量,资料签字时把时间插到合同工期内,但是这样一来,设计变更签字时间和相应的联系单指令单等,跟资料时间难以自洽。现在不知道怎么办?
恳请有经验的前辈指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