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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3 1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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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9,低压配电系统使用的电缆电线,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不小于2个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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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通厂家的电线电缆,每进场一次是否需要送检复试,需要根据合同要求、当地法规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如果电线电缆的品种和规格繁多,且进场时间紧迫(如立即需要使用),可能无法对所有电线电缆进行全面检查。此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或合同要求进行抽样检查,以确保产品质量和施工工程的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抽样检查发现不合格批次,应立即退回该批次电线电缆,并重新检查该批次的产品,确保产品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此外,如果当地法规或合同明确规定每批电线电缆都需要进行送检复试,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总之,对于电线电缆的送检复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安排和操作,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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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3.2.5当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进场验收需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或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抽样检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抽样检测:对于母线槽、导管、绝缘导线、电缆等,同厂家、同批次、同型号、同规格的,每批至少应抽取1个样本;对于灯具、插座、开关等电器设备,同厂家、同材质、同类型的,应各抽检3%,自带蓄电池的灯具应按5%抽检,且均不应少于1个(套)。
2 因有异议送有资质的试验室而抽样检测:对于母线槽、绝缘导线、电缆、梯架、托盘、槽盒、导管、型钢、镀锌制品等,同厂家、同批次、不同种规格的,应抽检10%,且不应少于2个规格;对于灯具、插座、开关等电器设备,同厂家、同材质、同类型的,数量500个(套)及以下时应抽检2个(套),但应各不少于1个(套),500个(套)以上时应抽检3个(套)。
3 对于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同一建设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当使用同一生产厂家、同材质、同批次、同类型的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时,其抽检比例宜合并计算。
4 当抽样检测结果出现不合格,可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时,则该批设备、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应判定为不合格品,不得使用。
5 应有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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