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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MO
2023-04-06 11: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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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规定:
第3.0.3条第2款 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专项说明:
《交接检查记录》适用于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移交检查,当前一专业工程施工质量对后续专业工程施工质量产生直接影响时,应进行交接检查。
填写要点:
1.《交接检查记录》由移交单位形成,其中"交接内容"由移交单位填写,"检查结果"由接收单位填写。
2.由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签认的《交接检查记录》方可生效。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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